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03]8号 |
第十五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 |
高检发研字[2000]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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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01009 实施日期:200010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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