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蒋介石如何反腐败 亲自查处孔祥熙贪污案(3)


    21日,孔令仪携孔祥熙复函来见蒋介石,报告对陈赓雅等九人检举提案的调查情况,内称:美金公债券一千一百五十余万元,系由各地分销处分三次解缴而来,其销售情况为:


    第一次,三百五十余万元(3 504 260元),已由国库局交业务局,并经业务局将债款国币七千余万元(70 085 200元)送交国库。其中二百零二万余元(2 024 760元)系以前认购各户交款交割,余数一百四十七万余元(1 479 500元)系由中央银行自购。

    第二次,七百六十五万元(7 650 660元),由国库局交业务局,当经业务局将应行缴库债款国币一亿五千余万(153 013 200元)送交国库。

    第三次,三十五万五千元(355 000元),由中央银行同仁认购,共收债款七百十万元。①


    孔祥熙的这份复函对陈赓雅等人检举的一千一百五十余万元美券的下落作了交代,仍然不肯承认这一过程中有任何舞弊不端行为。

    孔令仪是孔祥熙的长女,自幼即深得蒋介石的喜爱。孔祥熙让令仪来递送报告,自有其考虑,但是,对令仪的喜爱和对舞弊案的查究是两回事。当日蒋介石日记云:“庸之图赖如前,此人无可理喻矣!”② 面对如此棘手的美金公债案以及孔祥熙的强词辩解,蒋介石深感苦恼,整夜“为庸之事不胜苦痛忧惶,未得安睡”。③ 22日下午,陈布雷向蒋介石汇报:孔祥熙曾表示,“恐此美金公债或落于外人手中”。蒋介石听后,觉得到了此时,孔还不肯承认自己舞弊,深为痛愤。日记云:“更觉此人之贪劣不可救药,因之未能午睡。”④

    蒋介石19日函中的两个问题很尖锐,何以在决定停售以后继续出售?何以在美券市值高涨后仍按最初所定低价出售?7月24日,孔祥熙致函蒋介石,试图回答:

    (一)关于认购户。孔函说明,发行美金公债历时年余,债券分散各地,不能预计何时到渝,故主管局对于认购各户只能请其待券到后缴款交割,不能责其预缴价款,或交纳一部分定金。后来各地陆续缴到债券,黑市市价虽然略涨,但认购在先,自不应以黑市价涨而不交割,致失国家银行信用。孔称:“以今视之,手续诚不无可议,而证以当时情形,实非故意草率可比。” 

    (二)关于损及国家。孔函说明:当初发行美债,原意在于协助民生经济、生产建设,战后据以购进机器材料,藏富于民。因此,就整个国家言,并无损失。抗战中,中国为美方在华人员垫付过大量经费,需要美方用外汇归还,因此,“必须尽力设法压制外汇黑市之上涨,方属于国有利”。

    (三)关于购户。孔函说明:债券发行本属无记名交易,向无记录账册,仅记债券面额款项即可。券款交割之后,承购人在此战时迁徙无常,自难寻找。

    (四)关于缴回停售后的余额债券。孔函称:钧命虽限期缴回,但据主管陈复,限于事实,无法奉行。经再三筹虑,反复研讨,都认为“此事处理设有不慎,影响国家信誉过巨”。孔建议,以“停付冻结”的办法“秘密取消”,请蒋考虑决夺。①

    孔祥熙的这封信,强词夺理,不仅不承认有任何舞弊行为和任何不当之处,而且还企图证明,以每券二十元的低价出售是为了“压制外汇黑市”,“于国有利”云云。美金公债券由重庆中央银行发往各地销售。因此,孔函所称“债券分散各地,不能预计何时到渝”的情况,只能发生在宣布停售,命令各地将销售余额解送重庆之后。这时,既已停售,何能再次广泛发行,接受认购?此外,孔函并以“限于事实”为理由,拒绝缴回停售后的余额债券。蒋介石接读此函后,决定不能让孔继续担任中央银行总裁了。他在日记中写道:“正午,发孔庸之辞中央银行总裁职照准,其遗缺由俞鸿钧补之命令。”以下蒋自涂约16字,当系对孔祥熙的极度愤怒谴责之词。可能事后蒋觉得过于粗鲁,所以又涂掉了。
  蒋介石止步停损

    7月24日,蒋介石发布命令,准予孔祥熙辞去中央银行总裁一职。同日,又手谕孔祥熙:


    该行经办人员办事颟顸,本应严惩。姑念抗战以来努力金融,苦心维持,不无微劳足录。兹既将其经办不合手续之款如数缴还国库,特予从宽议处。准将国库局局长吕咸、业务局局长郭锦坤免职,以示惩戒为要。①


    国库局美金公债舞弊案不是“办事颟顸”的问题,蒋介石这样写,是一种大事化小的提法,旨在为以后的进一步调查规定基调。

    抗战期间,孔祥熙长期兼任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总裁,为从财政上支持抗战做了许多工作,“苦心维持”云云,则是对孔祥熙的抚慰。当时,宋子文很想安排自己的亲信担任中央银行总裁,曾向蒋表示,中央银行总裁必须由自己推荐,否则将不担负行政责任,暗示将不出任行政院长。② 但是,蒋介石毫不为之所动。 7月25日,蒋介石召宋子文谈话,告以“中央银行总裁人选,非绝对服从余命令,而为余所信任者不可,以此二十年来所得之痛苦经验,因此不能施展我建军、建政,而且阻碍我外交政策莫大也”。孔祥熙在其兼任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总裁任内,始终不肯将中央银行的实际存款数字告诉蒋介石,致使蒋在1944年向美方“强制要求”援助,导致中美关系紧张,“几至绝境”。蒋介石想起这一段历史,对孔祥熙更加不满,深悔撤孔不早。日记云:“庸人不可与之再共国事矣。撤孔之举,犹嫌太晚矣。”①

    与俞鸿钧接任中央银行总裁的同时,宋子文则接任孔的“四联总处”副主席。至此,孔祥熙在国民党党政系统中的重要职务,几乎全部失去。7月28日,蒋介石日记云:“免除孔庸之中央银行总裁之职,实为公私兼全与政治经济之成败最大关键也。”所谓“公”,指的是当时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统治;所谓“私”,指的是蒋介石本人和孔祥熙之间以及和宋蔼龄、宋美龄的关系。蒋介石要“公私兼全”,自然不可能有彻底的调查和公正的处理。31日,蒋介石日记再云:“免除庸之中央银行总裁与改组行政院实为内政重大之改革也。”

    傅斯年于1938年3月上书蒋介石,认为孔祥熙担任行政院长“作来一切若不相似”。此后,傅斯年一直走在“反孔”前列。1938年7月,1939年2月、4月,1944年6月、9月、11月、12月,傅斯年多次致函蒋介石,揭发孔的腐败、贪污等问题,并且在国民参政会上大声疾呼:“办贪污首先从最大的开刀。”② 至此,傅斯年算是大获全胜,功德圆满了。7月30日,傅斯年会见蒋介石,蒋肯定傅的揭发,表示“极好”。8月1日,他致函夫人俞大彩,高兴地写道:“老孔可谓连根拔去(根是中央银行)。”“老孔这次弄得真狼狈。闹老孔闹了八年,不大生效,这次算被我击中了,国家已如此了,可叹可叹。”③

    陈赓雅等9人的提案虽然没有提交国民参政会大会讨论,但是参政会主席团决议“径请政府严查,依法办理”。7月31日,参政会秘书处正式将提案签呈蒋介石,建议密送国民政府,指派人员查明办理。① 同时,司法界对此案也关注起来。重庆地方法院向中央银行发函询问,最高法院总检察署发公函向傅斯年要材料,“以凭参考”。检察长郑烈在报上发表通告,号召各界揭发腐败、贪污分子。8月2日,郑烈致函傅斯年,告以“此事以鄙意度之,决可成案,已交本署叶、李检察官侦办,弟亲自主持”。郑烈要求得到傅斯年的支持,函称:“满腔热血,不知洒向何地。此事如得公助,巨憝就擒,国法获申,当泥首雷门以谢也。”② 8月8日,傅斯年撰写《在本届参政大会中提案及询问有涉及中央银行国库局舞弊事说明书》,叙述他了解的有关情况及提案经过,保证所述各节,“经斯年详核,确信其为真,故可在参政会会外,负法律之责任”。末称:“深望政府严办,以警官邪焉。”③

    蒋介石不仅再次接到了国民参政会转呈的陈赓雅等人提案,而且也了解到郑烈主张彻底查究态度。④ 8月4日,他在《本星期预定工作课目》中列入“美金舞弊案之根究”一项。8月6日,他决定将此案交由国民政府主计长陈其采与中央银行新总裁俞鸿钧密查具报。同日,以孔祥熙官邸秘书处原秘书夏晋熊接替吕咸,出任国库局局长。9日、10日,他在日记中两次记载“处理美金公债案”、“处理美金券案”等字。但是事实上,他并不想彻底查清。8月16日日记云:“晚检讨中央银行美债案,处置全案,即令速了,以免夜长梦多,授人口实。惟庸之不法失德,令人不能想象也。”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提高其行政效率,蒋介石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反对贪污、腐化现象,但是,彻底查下去,反下去,就会“夜长梦多,授人口实”,发生影响、危害自己统治,所以他要下令“速了”。17日,他约请司法部长谢冠生、俞鸿钧及陈其采会商办法。8月26日,陈、俞二人向蒋书面报告,将此案的性质轻描淡写地定性为:“未按通常手续办理,容有未合”,“亦有未妥”,而且,债票已经追缴,吕咸、郭锦坤亦已免职,云云。① 蒋接到报告后,未有新的指示,一场轰动一时的舞弊案件就此画上休止符。
一个腐败的政权是不能真正反腐败的。

    1945年年末,国民党元老张继偕夫人到昆明举办书法展览。他告诉陈赓雅说:监察院长于右任对此案也有弹劾,从孔祥熙等承认吐出款项多寡中,可以了解到,其分肥比例是:孔祥熙最多,占七成,吕咸二成半,其余所谓应行调剂战时生活的经办人,仅得微乎其微的半成。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