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屋B3(456)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公示说明

 来源:综合品管部   时间:2020-10-12 10:30: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屋B3(456)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崇文路北、月亮湾路东、八达街西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大厦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12-66608955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中升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14幢401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511609227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