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来源:   时间:2012-03-26 10:40:42


      江苏省级机关房改办和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联合发文,对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比例和执行时间三大内容做了调整。
      调整一:缴存基数上下限提高。缴存基数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低不低于1140元,最高不超过12200元。
      调整二:机关缴存比例调到12% 。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企业等其它单位仍各为8-12%。此前,省级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为单位和个人各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