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浙江省衢州市政府发布《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市区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在衢州市区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衢州市累计缴纳1年(含)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衢州市区新购住房。至此,浙江省11个地级市中已有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绍兴、舟山、台州、衢州等8个城市实行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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