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集团党风廉政“十不准”规定


时间:2016-10-06 11:19:03 点击:1446次

建屋集团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提出“十不准”规定,并列入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带头执行,严守法纪,廉洁勤政,求真务实,接受监督。


“十不准”的具体内容是: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


三、不准在工作活动中接受礼金、礼物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服务对象的好处,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六、不准收受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高消费活动;


七、不准干预工程、资产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从中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九、不准无故缺勤、逾假不归、推诿责任、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


十、不准在上班时间干与办公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