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电子档案资料,需填写《查阅电子档案登记簿》。
二、重要电子档案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重要(涉密)电子档案一般不给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时,应当经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
三、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有单位的介绍信,携带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方可查阅。
四、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电子档案文本,需经过有关负责人同意,密级档案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五、未经同意,查阅档案者不得私自拷贝电子档案。
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六、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七、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八、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